最完整的離婚協議書撰寫教學在這裡!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所簽訂的正式文件,記載了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等重要條款。我們將教你撰寫離婚協議書的4大方向,包含基本資料、離婚意願、子女權益以及其他約定條款,讓你一次就學會,幫助你安心完成流程!
離婚協議書雖然不強制公證,但須要符合以下幾點,才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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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公證不是強制性步驟,但如果協議書內容涉及財產分配、債務清償、子女監護權等,公證可增加法律效力,避免日後任何一方反悔或爭議。
建議公證的情況:
取得離婚協議書方式有書局、文具店購買、戶政事務所免費索取及律師客製化提供,以下針對這幾個來源進行進一步說明:
若是離婚條件較為單純,或想立即取得紙本離婚協議書,建議可至附近書局或便利商店購買。只是這類離婚協議書的格式較為固定,若有額外補充條款則需要另外記載。
通常戶政事務所都會提供免費的離婚協議書範本,可直接到現場索取。另外,有些政府機會也會在網站上提供離婚協議書檔案,供民眾自行下載與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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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除了雙方個資外,協議內容可針對夫妻情況加載「子女權益相關條款」、「財產與債務分配」、「其他約定條款」等,以下針對這三項進行詳細說明:
在子女權益相關條款中,大部分牽涉到的有監護權、探視權及扶養費議題,以下針對這幾項權益進行說明,並提供記載範例。
監護權指的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所擁有與承擔的權利與義務,包括養育、照顧、管教及財產管理。根據民法§1055,夫妻離婚後可以自行協議監護權的分配方式,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範例:
📖 延伸閱讀:《為何要爭取監護權?監護權保障有哪些?聊聊監護權!》
若您未取得監護權,依然有子女探視權喔!因此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約定探視的方式、時間、頻率、接送方式等細節,甚至是子女年齡達一定年紀後,可由子女自行決定探視方式。
範例:
依民法§1116-2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消失。故即使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依舊需要支付子女的扶養費,而扶養費的計算方式通常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每人月消費支出作為基準,並由雙方平均分擔。
另外,關於扶養費的支付方式與期限,也建議於離婚協議書上明確記載,避免日後爭議。
範例:
根據民法§1005,若夫妻未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則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此制度下,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婚後所得財產則需在離婚時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的財產需扣除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後,再計算各自的剩餘財產,財產較少的一方有權向對方請求分配差額。
若夫妻雙方不希望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應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載明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確保雙方權益,避免未來可能的爭議。透過清楚的約定,能有效降低離婚後的財務糾紛,使雙方順利結束婚姻關係。
範例:
其他法律並未強制要求的部分,像是贍養費、保密條款、斷尾條款,均可列在離婚協議書上喔!
法律不強制要求支付贍養費,但若一方因離婚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則可協議支付贍養費作為經濟補償。
範例:
甲方同意於___年___月起,每月支付新台幣___元給乙方,作為贍養費,至乙方再婚或經濟獨立為止。
若雙方不希望離婚細節被第三方得知,可約定保密條款,並設置違約金機制。
範例:
雙方同意對本離婚協議書之內容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人透露。若有一方違反本約定,應支付違約金新台幣__元予對方。
斷尾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雙方在離婚後不再對婚姻關係提出任何爭議或訴訟,避免未來可能的糾紛。此條款的範圍通常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透過清楚明確的斷尾條款,能有效降低未來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使雙方在離婚後真正達成財產、人身與法律關係的切割。
範例:
許多人因急於離婚,沒有妥善處理細則,導致離婚後仍生產財產保證、債務糾紛或子女監護問題。因此,離婚協議書簽名前,須確定內容清楚明白,並確認所有權益義務都有明確記載,避免口頭承諾導致法律效力不足。
簽訂離婚協議書之前,需確認雙方對於離婚意願、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財產分配與其他爭議均已達成共識,並且雙方均為「自願」簽訂,若是未來一方證明自己當時簽訂時面臨壓力,對簿公堂時,有可能會被視為無效協議喔!
離婚協議書需有夫妻雙方簽名才能生效,這是法律上對效力的基本要求。蓋章並非必要條件,可以加蓋章,但不能只有蓋章沒有簽名。
除了第三點外,依民法§1050規定,離婚協議書除了夫妻雙方需要簽名外,還需要有「兩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持該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該協議才會視為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證人見證時會建議夫妻雙方均在場,避免後續另一方反悔,可主張「證人未親自確認」,使協議失效。
無論離婚協議書是否要公證,都需要有「證人」,以下將針對離婚協議書證人及公證人找尋門檻進行說明:
由於離婚協議書上需要有2名證人的簽名,以下三點為證人條件:
無論是「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離婚協議書都能找他們辦理公證,只是若是尋求法院公證,採取的是隨到隨辦,無法指定服務的公證人,也無法針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先進行討論;若是找尋民間公證人,您可事先將離婚協議書提供給對方確認,待內容沒有問題後,雙方再至現場辦理即可。
📖補充資料:司法院民間公證人名冊
兩 願 離 婚 協 議 書 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甲方應於民國___年___月___日前,給付乙方下列財產: 甲方於___年___月起,每月支付新台幣___元給乙方,作為贍養費,至乙方再婚或經濟獨立為止。 雙方同意對本離婚協議書之內容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人透露。若有一方違反本約定,應支付違約金新台幣__元予對方。
任一方如對他方提出因婚姻關係或離婚之民事、刑事訴訟,或家暴令聲請,均應撤回,並不得再提出。 ※於戶政事務所完成離婚登記之日為婚姻關係消滅之日。 立書人(男方):_______ (簽名或蓋章) 立書人(女方):_______ (簽名或蓋章) 證 人:_______ (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___年___ 月___ 日 |
法律上並未針對離婚協議書份數進行規定,實務上通常為3份,主要作為夫妻雙方各留一份外,另一份則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時所需。
若是想要多留幾份作為備份,以供律師、家人或個人存檔,都是可以的!
離婚協議書擬定完後,雙方只要有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即使未經公證,離婚協議書內容仍具法律效力。若對方未依約履行(如未支付扶養費、拒絕讓探視等),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要求履行。但要記得保留相關證據,包含匯款紀錄、對話截圖、錄音或影像資料等,皆可作為後續訴訟的重要依據。
若您選擇上網下載戶政事務所所提供的固定範本,僅需自費列印出來簽名;若您選擇至文具店或書局購買,價格約為30元左右;若想找尋專業律師為您客製化,則為1萬到3萬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