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是什麼?面對債務追討時,為了避免繁瑣的民事訴訟,支付命令是更快速、低成本的選擇!支付命令是法院核發的催收命令,適用於金錢或有價證券的請求,讓債權人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如扣薪、查封財產等。相比一般訴訟,支付命令程序簡便,僅需500元裁判費即可聲請,大幅節省時間與金錢成本。本篇文章將詳盡介紹支付命令的聲請方式、流程與異議處理機制,讓您在法律途徑上更得心應手。
支付命令是由法院核發的債務催收命令,適用於債權追索,依民事訴訟法§508Ⅰ:「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因此,您可以把支付命令當作是由法院為您所發出的催債通知,要求債務人進行清償債務的督促程序。
依民事訴訟法§512:「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也就是只要您提出支付命令聲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經由法院認定欠債事實,即核發支付命令,除非對方提出異議,否則不用開庭。
上述可知,使用支付命令追討債務,不但程序簡易,不必像訴訟程序一樣需要一直跑法院,且僅需支付裁判費500元,可說是最輕鬆又划算的追債方式。
支付命令由法院核發,當然具有法律效力。若債務人未在期限內提出異議,且仍不願意償還債務時,該支付命令即視為「執行名義」,在取得支付命令的確定證明書後就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可進行強制執行扣薪產等清償債務措施。
支付命令與一般訴訟都是合法的追債手段,但在程序、時間成本、適用情況等方面有明顯差異,以下是詳細比較:
項目 | 支付命令 | 一般訴訟 |
適用範圍 | 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有價證券之請求 | 適用於所有民事債務爭議 |
聲請文件之條件 | 要有較明確清晰的證物 | 可透過法院向機關調查 |
法院審查方式 | 書面審查,不開庭 | 開庭審理 |
審理時間 | 2周~1個月 | 數月甚至數年 (依案件複雜程度而定) |
異議提出時間 | 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 | 訴訟期間均可提出 |
執行名義文件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 | 判決通知書 |
花 費 | 低 | 高 (除了較高的訴訟費用外,依案件類型尚可能有高昂的鑑定費用支出) |
常見適用情境 | 貨款、管理費、借貸糾紛、票款未支付 | 較複雜的民事類型均適用 |
債權人可透過自行聲請或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聲請方式如下:
聲請支付命令時,債權人需準備以下文件與資料,以確保法院能順利審查並核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的程序如下:
準備好相關文件,向債務人所在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法院會根據以下條件進行審核:
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債務明確已到期未償還,若未定期的債務需先進行催告通知。
依民事訴訟法§509,支付命令須確定能送達債務人手上(若在國外則不核發)。
經審酌後沒問題,法院將會寄送支付命令給債務人,依民事訴訟法§516Ⅰ:「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因此需等待20天確認債務人是否提出異議,若債務人未提出異議,則視為支付命令確定。一旦在期間提出異議則將案件轉入訴訟或調解程序。
✨小提醒:民事訴訟法§515Ⅰ:「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若是三個月內法院無法送交於債務人手上,支付命令就會失去效力喔!
債務人未提出異議後,法院將核發支付命令確定書給債權人,該文件可視為執行名義,債權人可持該文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收到支付命令時,通常上面會記載股別、案號債權人等資訊,記得先到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確認該支付命令是否由法院所發出,若確定為法院所發出,您需進一步確認該債務是否存在,債務若不存在則須在支付命令送達20日內提出異議。
收到支付命令後可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範圍內即失去效力。另依民事訴訟法§403XI,若債務金額低於50萬即進入調解程序,若調解成立,法院核發調解筆錄,該文書即為執行名義,可持正本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調解不成立或債務金額大於50萬,則進入訴訟程序。
超過20日後,債權人有權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現階段的您僅能趕緊向法院提出「債權不存在」的訴訟,若對方尚未提出強制執行,您可向法院要求對方不得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已提出,您則需要在判決勝訴確定後,方可向對方追回強制執行資產或請求損害賠償。
若支付命令確定後,其效力與確定判決相同,可作為「執行名義」,債權人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而支付命令之執行名義時效則視債權類型分對應不同的時效,以下為以支付命令進行追債的債務類型對應時效:
債務類型 | 說 明 | 支付命令時效 |
支 票 | 發票人簽發並委託金融機構以發票人帳戶付款之票據 | 1年 |
特定報酬與費用 | 日常支出(餐飲、住宿…等)、專業服務之報酬(醫療、維修、顧問等費用) | 2年 |
定期給付債權 | 薪資、利息、租金、贍養費、退休金 | 5年 |
一般借款 | 借款契約、買賣契約、卡債 | 15年 |
備註:原請求時效不滿五年的債權類型,若是債權人至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確定後,時效將延長至五年。
法院寄出支付命令後,以下2種情況會直接失效:
另,若債權人持支付命令確定書向進行強制執行時,卻發現債務人名下無財產的情況,法院會改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日後債務人名下有財產時即可要求強制執行。但債權憑證有時效限制,採計方式依執行名義擁有的時效,以支票所聲請支付命令為例,支票取得支付命令後,聲請強制執行取得的債權憑證時效為一年,因此每年需向法院更換債權憑證。
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時,必須包含以下幾項:
或許看到這裡,你會不知道從何下手,以下提供司法院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範本,若還是不放心,想要尋求專業法律建議,可道律師事務所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喔!
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通用) 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具狀人 ○○○ (簽名蓋章) |
若您收到支付命令,先別緊張,記得先去向法院詢問或是到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辨別該支付命令真假,若查詢不到則為惡意詐騙,若為真時須檢視自己是否存在這筆債務,若沒有則須在收到的20內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異議喔!若有的話盡快與對方協調還債細節,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書核發後,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
法院送達支付命令給債務人後,債務人若仍告知沒錢無法償還,您可持支付命令確定書向國稅局、法院及監理站查詢對方名下財產,若其實有財產或有薪資收入,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真的沒有錢,則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待未來對方有錢時,隨時可聲請強制執行,但要記得,債權憑證有效期限至,需定期進行換發喔!
只要支付命令確定後,是不可聲請撤銷的。不過當支付命令確定後,是否要進一步進行強制執行決定權在債權人手上,但要記得,不同類型的債權,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的期限不同,須在期限內進行聲請強制執行,否則到期即失效。
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後,法院於1個月內進行審酌及核發,待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擁有20日的提出異議期,待確定債務人沒有提出異議後,法院會發出支付命令確定書,也因此需2個月內可以取得確定書。